安親班老師教唆學童打學童 達成和解二審給緩刑

安親班老師教唆學童打學童 達成和解二審給緩刑
安親班老師教唆學童打學童 達成和解二審給緩刑

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/台北報導

任職安親班的李姓老師因2名學童間起爭執,竟然在介入調停未有效果後,教唆2名學童互打巴掌至一方認輸為止來分高下,過程中李某還面帶微笑表示「有氣勢喔」、「手要小心喔,不要打耳朵」,士林地院判依違反兒少法等罪判李某拘役55日、得易科罰金,李某及檢察官都上訴二審,高院審理中,李某與2名學童達成和解,合議庭於是撤銷改判,量刑不變,但給予緩刑2年。可上訴。

去年3月11日晚間,在李某擔任老師的安親班內,寫作業的陳姓、黃姓6年級學童因細故發生爭執,李某雖去調停,但2名學童互不相讓,李某竟然教唆陳、黃2名學童互打巴掌至一方認輸為止,並於過程中,面帶微笑表示「有氣勢喔」、「手要小心喔,不要打耳朵」、「如果犯規要打兩下喔」。

陳、黃2童竟互相掌摑對方巴掌各10幾下,黃童因而受有右臉紅腫、疼痛、疑似挫傷之傷害;陳童則受有左臉紅腫、挫傷之傷害,且2童互相掌摑之行為並足以貶損黃、陳2童之人格及社會地位。

2名學童回家後,家長察覺有異,於是報警處理,警方持檢察官核發的拘票將李某拘提到案,並依違反兒少法之成年人教唆、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、刑法教唆犯罪、傷害、公然侮辱等罪嫌起訴。

李某在審判中僅承認有建議黃童、陳童進行互打巴掌方式來解決紛爭,然依黃童、陳童及另名在場邱姓學生的證述、邱裡當場以手機拍攝的錄影畫面,可以認定黃童、陳童是因為李某的言語嘲諷而挑起互相打對方巴掌的意思,並且在互打巴掌之後,李某當場已經看見2人臉頰紅腫,因此其2人事後就醫之傷勢與李某挑起2人相互打巴掌之行為有因果關係;且在公開教室內遭人打巴掌,依一般社會通念也有貶抑、使人難堪的意思,李某在過程中始終帶著笑意,並曾稱「有氣勢喔」,亦顯然有藉此表示嘲弄的意思。

李辯稱,學童同意用這個方式解決糾紛,合議庭則認為,案發時2童仍是未滿12歲兒童,身心發展尚未成熟,仍處於需要成年人保護扶持,或代為判斷法律上事務之階段,不能認為2人有主動放棄自己身體健康法益之能力,李某答辯不可採。

合議庭並認定,李某身為老師,本就有妥為照護2學童的責任,如果黃童、陳童堅持不願罷休,李某應該可以選擇例如以不同場所將2人隔開、聯絡家長帶回,甚至更嚴重者則報警處理等方式,豈有選擇讓2人互相傷害身體的方式解決?如果2人因此惱羞成怒,豈非更不可收拾?所以律師辯稱李某行為是緊急避難,2 名孩童自己決定採取此方式就應該為 自己行為承擔後果等詞,顯然不足採信。

由於李某所犯為法定最重本刑為7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,不符刑法易科罰金規定,一審諭知易科罰金有所違誤。同時,高院審理中,李某與2名學童家長達成和解,原判決未及審酌,因此撤銷原判,改判李某拘役55日、緩刑2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,並應於緩刑期內參加法治教育8小時。

照片來源:Unsplash 示意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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